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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及非物质遗产研究 Oral Tradition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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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迪]飞龙在天(二) 日期 2006-12-20 16:01:00
飞龙在天(二) 作者:刘宗迪 转引自“刘宗迪专栏” 龙作为华夏先民信仰和崇祀的神物,作为天子权威的象征,其形象被描绘于古代华夏的王者之旗上。《诗·周颂·载见》说:“载见辟王,曰求厥章。龙阳阳,和铃央央。”《鲁颂·宫》说:“周公之孙,庄公之子,龙承祀,六辔耳耳。”从《商颂·玄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武丁孙子,武王靡不胜。龙十乘,大是承。”前两诗为周人祭祖之颂歌,《玄鸟》则为宋人祭祖之颂歌,周人和宋人祭祖时高举龙旗,足见龙旗为其民族及其王者权力的象征。龙旗即绣有龙纹的旗帜,《周礼·春官宗伯·司常》所谓“交龙为”是也,《礼记·乐记》也说:“龙旗九旒,天子之旌也。”可见龙旗是天子之旗。天子之旗称为龙旗,天子之服则称为龙衮,《礼记·礼器》云:“天子龙衮。”龙衮是织有龙纹的祭服,《礼记·玉藻》称:“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后邃延,龙卷以祭。”“龙卷”亦即“龙衮”,郑玄注:“画龙于衣,字或作衮。”直到清代,天子之旗仍绘龙章而称龙旗,天子之服亦绣龙纹而称龙袍。这飘扬于王者龙旗、盘桓于王者龙衣之上的龙,作为天子权力的象征,自然就是作为图腾象征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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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About Us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口头传统 Intangible Heritage 公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采取的两项核心性举措之一,另一项更长远的举措就是2003年10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会议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该项国际公约,对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工作。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提出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简称“国家名录”),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制度;同时制定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礼仪、节日庆典、民间知识、手工技艺等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作出了必要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范围也作出了基本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口传身授、世代传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美术、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社会实践;传统手工艺;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联合国和我国政府及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取态,为民族地区的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文化产业的崛起提供了契机,也直接导引了相关人文学科的活跃。国办《通知》和《暂行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学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在当下国际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其各个环节中,我所长期开展的相关学术活动,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具体实践而言,都更加突显出学术机构和学者所担承的社会责任和重要角色。 从《公约》到《暂行办法》的相关定义中,我们不难见出“口头传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关的理论研究、学术实践和信息化建设也就有着不言而喻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在神州博客开设“口头及非物质遗产研究”专栏,以期推动口头传统的研究和教学。 欢迎各位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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